Qstamp / 亚太地区
监管对应 · 亚太地区

新加坡、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印度及菲律宾各地的义务。

亚太地区的监管机构已就量子韧性、AI 内容标识、电子记录及个人数据保护设定了相应要求。本页面将各项要求与 Qstamp 系列产品的机制逐一对应。

新加坡

新加坡。

法规文件要求Qstamp 系列产品的应对方式日期
MAS Technology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金融机构的密码学管控、日志记录与数据完整性为日志与记录提供后量子签名与完整性证据现行有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关于量子风险的指引对金融机构的量子韧性监管期望不存在需要迁移的经典公钥算法2030 年前实现行业韧性
个人数据保护法(2012年)个人数据的保护与限制仅有加盐的承诺值离开组织现行有效
《证据法》(1893年)第116A条与电子记录相关的推定自封存时起完整性的独立证据现行有效
日本

日本。

法规文件要求Qstamp 系列产品的应对方式日期
电子账簿保存法电子方式保存的税务记录的时间戳或审计追踪带有锚定时间的签名记录以及 QTax 记录链现行有效
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法符合其条件的电子签名享有法律推定具有公开验证程序的后量子签名现行有效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及安全管理措施仅有加盐的承诺值离开组织现行有效
《人工智能推进法》(2025年)促进人工智能的研发与妥善使用AI 系统及其输出的可追溯记录2025年颁布
韩国

韩国。

法规文件要求Qstamp 系列产品的应对方式日期
《人工智能基本法》AI 生成内容的标识以及针对深度伪造的更严格规则创建时即锚定的 QTrace 来源信息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起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仅有加盐的承诺值离开组织现行有效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法规文件要求Qstamp 系列产品的应对方式日期
澳大利亚信号局《信息安全手册》停止使用传统非对称密码技术不使用任何经典公钥算法2030 年前
《2018年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的风险管理方案运营记录与软件的完整性证据现行有效
《1988年隐私法》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与最小化仅有加盐的承诺值离开组织现行有效
印度

印度。

法规文件要求Qstamp 系列产品的应对方式日期
《信息技术规则》2026年修正案为合成内容附加包含来源元数据的标签创建时即锚定的 QTrace 来源信息自2026年2月20日起
关于后量子迁移的国家工作组关键系统的迁移全程采用 NIST 标准化的后量子算法到2030年覆盖关键系统
《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2023年)数字个人数据的保护仅有加盐的承诺值离开组织分阶段实施
《Bharatiya Sakshya Adhiniyam》(2023年)第63条包含电子记录哈希值的证明书具有公开验证程序的 SHA3 指纹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菲律宾

菲律宾。

法规文件要求Qstamp 系列产品的应对方式日期
《2012年数据隐私法》个人数据处理中的安全性与相称性仅有加盐的承诺值离开组织现行有效
《2000年电子商务法》电子文件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承认带有锚定时间的签名电子记录现行有效
《电子证据规则》电子文件的认证与完整性自封存时起完整性的独立证据现行有效
区域

区域与多边机构。

法规文件要求Qstamp 系列产品的应对方式日期
G7 网络专家组量子路线图金融行业的协同迁移不存在需要迁移的经典公钥算法2026 年 1 月
范围

本页阅读说明。

日期与要求反映截至2026年10月公布的立场。Qstamp 提供支持上述义务所需的完整性、作者身份及时间方面的技术证据。Qstamp 本身并不能使任何组织自动达到合规,各组织仍须自行承担其相应义务。